ob体育官方下载最新_欧宝体育网页在线入口专注喷漆房废气处理十余年,是专业的喷漆废气处理设备生产厂家。期待与您的合作!
欧宝体育官网在线入口10年专注喷漆房废气处理设备研发制造 喷漆车间废气环保处理设备系统设计\制作\安装一条龙服务
全国咨询热线:0531-83270456
当前位置: 首页 > 喷漆房废气处理设备 > 催化燃烧设备
催化燃烧设备

广西公布2023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领域)

时间: 2024-02-02 06:33:51 |   作者: 欧宝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在线预定

设备基本介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2022年7月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其中5个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要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继续公布4个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涉及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未按照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努力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办理相关案件的梧州、贺州、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这4个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1:梧州市某环保科技公司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二氧化硫案(关键词:超标排污)

  2022年7月24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电话反映“梧州市某环保科技公司周边以及国道321上均弥漫着刺鼻的雾霾,要求立即处理”。执法人员立即赴该公司做检查,发现该公司当日废气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据瞬时值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达3500mg/m3)。执法人员调阅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历史监测数据发现,该公司一旦启动制酸生产线,废气二氧化硫浓度即严重超标,持续时长3—8小时不等;调取该公司中控室数据发现,超标时催化剂温度仅245℃,未达到正常运行的400℃。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7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制酸车间正在生产,且未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废气二氧化硫浓度再次严重超标,小时值浓度最高达2724.93mg/m3。据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显示,7月24日、26日,该公司共有10个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均值超过其排污许可证明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400mg/m3,其排放的浓度最大值高达3504.16mg/m3,超限值77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HJ 863.1—2017)规定,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各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或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制酸系统自动监测设备通入标气,设备显示数据与标气样品包装瓶标签上标注气体浓度基本一致,证明该公司制酸系统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执法人员同时对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进行询问,并调阅相关台账记录,证实该公司能按规定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校准工作,且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报告,证明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该公司上述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8月18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11月24日对其处以罚款24.6万元。

  (一)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是环境行政执法的难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2〕3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从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或自动监控业务平台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本案大胆运用了该条规定,为今后办理该类型案件提供参考。

  (二)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该案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彰显生态环境部门严惩超标排污的决心,通过最严格监管、最严谨的标准倒逼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案例2:广西某材料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关键词:自动监测)

  2022年4月13日,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显示,广西某材料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连续出现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现象,贺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步开展执法监测。调查发现,该公司烟气尿素喷淋脱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由于炉膛维修后烟道管路不合理造成烟气中氧含量过高进而导致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折算浓度值过高,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在监控平台进行标记说明;执法监测结果表明,烟气氮氧化物浓度未超标。执法人员进一步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置、运行维护频次和台账记录情况等逐一进行全方位检查。

  经查,2022年1—4月,该公司在SO2、NOx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开启自动校准功能的情况下,只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了3次校准,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17)(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关于定期校准的规定。2021年10月—2022年4月,该公司在SO2、NOx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开启自动校准功能的情况下,仅于2021年11月1日开展了1次自动监测设备校验,2022年未开展校验,不符合《技术规范》关于定期校验的规定。此外,该公司2021年11月1日的自动监测设备校验只获取了1组数据对进行校验,不符合《技术规范》关于校验数据对数量的要求。该公司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该公司上述未依法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5月23日,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7月13日对其处以罚款8.75万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传统的仅靠“现场监管”的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生态环境执法的需求,“非现场监管”已经成为执法监管的重头戏。该案执法人员利用各种平台,抽丝剥茧,发现企业违法线索,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迅速锁定企业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案例3:来宾市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关键词:逃避监管、自行监测)

  根据群众举报,2022年6月7日,来宾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来宾市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做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但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引风机以及处理环保型橡胶再生罐有机废气的生物质颗粒燃烧机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均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两套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均未开启(其中1#自动监测设备最近采样日期为3月21日,2、4、5月无历史数据;2#自动监测设备最近采样日期为4月22日,2、5月无历史数据)。检查还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5月22日申领排污许可证以来,仅开展了两次自行监测,最近一次监测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且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每季度一次的臭气浓度、硫化氢、甲苯、二甲苯和每月一次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工作。

  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理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排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6月28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并于10月11日对其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38.9375万元,对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7.8965万元,两项共计处罚款46.834万元。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的规定,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该公司两套烟气自动监测设施均未开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公司非重点排污单位或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故不属于以上条款规定的违法主体,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排除后,对该公司的前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4:梧州某造纸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关键词:自动监测、超标排污)

  2022年6月,梧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梧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集体约谈会,明确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梧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时限和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10月26日,梧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梧州某造纸公司进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整治专项核查,发现采样平台的烟尘仪镜面上残留有大量油污且管道内堆积有固态凝结物及油污。执法人员将烟气采样管路拆开,让自动监测设备采集空气,此时设备数控面板显示氧含量为15.71%(空气中氧含量应为21%左右)。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氧含量、流速、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此外,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折算浓度>134mg/m3(标准为50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927mg/m3(标准为300mg/m3),超过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明确的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经查,该公司被列入2022年梧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该公司上述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超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和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理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11月18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23年3月14日对其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对其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4891万元,两项共计罚款25.4891万元。

  本案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存在未按照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维护的情况,立即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废气进行采样监测以及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借助第三方力量核查自动监测设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实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理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17)

  9.3.3.4气态污染物CEMS和氧气CMS准确度: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中气态污染物和氧气浓度,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每个数据对取5-15min均值。

  11.2定期校准,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准是质量保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校准应做到:d)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7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11.4定期校验,CEMS投入使用后,燃料、除尘效率的变化、水分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定期校验应做到:a)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没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3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本标准9.3进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第1部分基础信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在基层部门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非现场监管手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强化制度衔接联动,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守牢生态环保底线,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的许可

  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抵押贷款活动,拓展排污权金融属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等部门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023年,我省全面启动“三大一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查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涉水企业延伸检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第1部分基础信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规则的通知,以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体系,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控制要求,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规则的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其中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修订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氧化亚氮和六氟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的测定便携式非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北省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文件全文如下:

  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3年年底,完成排污限期整改清零工作,本市固定污染源全部依法持证排污;到2025年年底,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上海市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

  区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辽宁省地方环境标准《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21/T3793-2023)。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2023年度第九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这中间还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报批稿。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快速监测的监测方法、仪器和设备、监测准备、现场监测、记录填写、结果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21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并与已发布。《规划》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共十章。围绕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规划目标和重点领域,以规划近期(2023-2025年)为重点建设期

  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等攻坚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努力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习生态文明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河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方面推进焦化、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安昆新能源和阳光焦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全力督促推进禹门口焦化和华晟能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展,力争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快速推进禹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湖南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荆门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按照“源头治理、精准管控、保良争优”的原则,更加扎实、务实推动各专项行动实施,力争完成省下达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荆门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根据《荆门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兼顾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

  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暨广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暨广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是我区大气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3年泰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决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紧盯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达的各市(区)月度控制目标值,全面夯实建筑施工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完成空气质量保障目标任务;通过联防联控、督查巡查、严肃执法、曝光惩戒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市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提高电煤消费占比。多渠道扩展天然气气源,扩大外受电比重,持续推进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湖南省将针对能源、工业、交通等10个重点领域进行攻坚,通过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绿色制造、推进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培育低碳产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就《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坚决打好“三大”治理攻坚战。围绕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以及柴油货车污染等明显问题,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三大”治理攻坚战役。深入实